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学校),省招办,驻厅纪检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全省教育系统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的政治自觉、责任自觉、行动自觉,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治理格局,全面提升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水平,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河南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厅文〔2017〕13号)和《教育部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教办〔2017〕7号)的要求,在认真调研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教育实际,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河南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河南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教办〔2017〕1080号),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河南省委高校工委 河南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