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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党员干部八条禁止
时间:2017-02-10 15:11:00

 一、禁止出入私人会所。
  二、禁止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同学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禁止对上级交办的工作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
  四、禁止对办事群众作风粗暴、生冷硬推、吃拿卡要,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超时办结。
  五、禁止工作日中午饮酒(招商引资、重大外事活动经批准除外)。
  六、在乡镇以上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一律吃工作餐,禁止饮酒。
  七、在乡镇从事公务活动一律在机关食堂就餐,禁止饮酒。
  八、禁止同城从事公务活动安排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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