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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制度
时间:2017-02-07 09:17:00
  信访工作对领导联系群众,关心群众,帮助群众解决困难,了解群众意愿,监督干部清正廉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院的规章制度,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抓好信访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原则
  (一)认真对待群众来信来访。严格按照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院党政的决议处理来信来访。
  (二)学院纪委以及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信访工作。
  (三)信访工作人员,应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做到有访必录、有录必报、有批必办、有办必复,大事不丢、小事不漏、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四)对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能作出解释处理的,应耐心解释,及时处理。对每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和处理情况要作好记录备查。
  (五)信访工作人员如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回避。
  (六)信访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交被检举、揭发、控告的当事人。
  (七)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损害学院声誉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承办部门应迅速报告学院主要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并在职权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和扩大。
  (八)承办部门要建立重要信访档案,为处理问题、复查案件提供必要的凭证和备查资料。
 二、信访登记工作
  (一)接到群众来信要及时拆阅,保持信封、邮戳完整无损。对随信夹寄的钱币、票证、照片等物品应认真清点,随信一并登记,并妥善保管,要在首页信纸右上方加盖收信日戳,按信纸在上,信封在下的顺序在左上角装订。
  (二)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按《处理来信来访登记簿》的各栏内容逐项登记,做到言简意明,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条理分明。对上级转办或领导批示的信件也应在备注栏内注明。
  (三)对反映党员、干部的信访和其他人员重要问题的信访件,都要填写《信访审阅批办单》,一并呈送院领导阅批。
  (四)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将事实情况、处理结果、办结时间等在信访登记簿有关栏内及时登记。
 三、来访接待工作
  (一)凡来访者无论是干部还是群众,校内还是校外人员,都要一视同仁,做到笑脸相迎,热情接待。
  (二)在正常工作中,有来访者应先接待来访,然后再处理工作。
  (三)听取来访者反映问题要做到耐心、细致,问清前因后果,做好详细记录。
  (四)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要坚持原则,区别不同性质,正确处理。对他们的不正确想法和过高要求,要做细致的思想工作,耐心宣传政策,讲清道理,进行教育疏导。
  (五)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如不属受理范围,要向他们说明情况,并引导和协助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信访办结工作
  (一)对受理的信访和信访案件,要及时办理。做到信访举报案件的当年结案率在95%以上,信访问题的当年办结率达100%,当年案件中的按期结案率在95%以上,优质结案率在90%以上。
  (二)信访案件的报结材料,必须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和“必备材料齐全”的要求,搞好审核工作,经集体讨论或领导签字批准,才能结案或向上报告。
  (三)上级纪委监察机关交办要结果的信访,一要严格报结质量,保证上报后不打“回票”;二要按时上报,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月;三要向上报结的调查报告和处理结论(申诉案件为复查或复议报告、结论),以纪检监察组织的文件形式上报。
 五、检查督办工作
  (一)对转给系(院、部)、处室等部门处理的信访件,要经常检查办结情况,对重要信访件要跟踪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
  (二)每季度对信访件的处理作一次自我检查,对处理不及时或对照有关要求落实不够的,要及时处理好,并总结经验教训。
 六、解答回复回访
  (一)信访中要求给予解答的问题,要按政策规定给予准确解答;对政策暂不明确的问题,待上级有了明确规定再解答;对不属于纪检监察范围的问题,可请信访者到有关职能部门询问求答。
  (二)对署名的举报和申诉信访,在其信访办结后,应根据情况,写信或口头答复信访者本人。对匿名举报在办结后,可有选择地通过适当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其查处结果。
  (三)对疑难信访、信访老户,在其信访问题已得到适当处理后,仍不服或要求过高的应派人上门回访,做好疏导工作,使之息信、息访。
 七、定期统计分析总结
  (一)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坚持半年、全年统计制度,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各类统计报表。
  (二)坚持每半年分析一次信访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对典型的带倾向性的重要信访,经初步核实后,整理成书面材料向党委报告。
 八、信息收集筛选反馈
  (一)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从中收集重要信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人员,要用走出去、请进来等方法进行调查收集,或结合有关检查,或与审计等部门联系,从多方面收集。
  (二)对收集的信息,要认真筛选,从中发现查案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与反腐败或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价值的其他信息。
  (三)对筛选的重要信息,及时向有关方面或领导反馈。
 九、立卷归档工作
  (一)对来信来访调查、处理后,都要将原信(上访记录、上级摘抄件)、调查材料、处理结果材料进行归档,对报结案件一案一装订。
  (二)对上级下发和本院制定的有关文件、汇报情况的自存件及底稿、各种报表、会议记录要按类存放年终装订成卷。
  (三)信访、案卷和文书材料的装订,必须做到材料齐全,排列有序,整齐划一。
  (四)信访、案卷和文书材料的保存时间,要按规定执行,有专人专橱(柜)保管,严禁擅自转移或随便销毁。
 十、信访保密工作
  (一)接受当面检举、控告时应单独进行,无关人员不得在场。
  (二)来信原件、信访登记簿、上级转来的信访摘抄件等材料,要严格保管,严防泄露或遗失。
  (三)来信来访的内容除向组织、分管领导、院领导汇报外,不得向任何人透漏情况和传播消息,不得擅自摘抄、复印、扣押、销毁检举、控告材料。
  (四)核实材料必须在不暴露检举、控告人的情况下进行。
  (五)凡是派人协助办案的,要教育他们保守案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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