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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
时间:2017-08-10 17:09:00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明确党政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保证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现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党风廉政建设是学院建设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高等学校树立清政廉洁的思想和工作作风,对于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教育方针,优化育人环境,推进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形成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学院建设与发展的有效保证。全院各级党组织、各单位和所有党政领导干部都要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和任务认真抓好。
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要明确领导集体和领导个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应负有的责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和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层层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不仅要廉洁自律,以身作则,而且要管好领导班子、管好下级单位及其干部,并对主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责任。
三、重视党风廉政建设
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学期的工作计划和检查总结之中,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党建工作、行政工作、教学工作、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学校党委每学期至少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有关制度建设、案件查处等重要问题及时听取汇报,认真研究,做出指示或决定,并对学院纪委的工作给予支持、指导和帮助。
四、党委书记、院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对全院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并要分别抓好党委委员和副院长以及分工主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其他党委委员和副院级领导干部对分工主管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纪委监察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学院纪委监察部门在院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察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党纪、政纪以及法律、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努力提高领导干部和教职工的防范意识、防范能力,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做到防微杜渐。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完善监督机制,履行监督职责。加强行风建设,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六、纪委书记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纪委书记在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做好党委和学院行政领导及其所属单位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对纪委自身的党风廉政工作负责。
七、院属各单位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各党总支、支部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系(院、部)、处室行政单位的领导,必须按照党政齐抓共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各项工作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八、党政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按照职责分工,经常检查,了解本单位和下属分管单位及其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和业务管理,做好预防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查处。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严格要求自己,切实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行贿受贿,假公济私,贪污、挪用公款。不准利用职权在分房、调资、评职、提干、晋级、人事调配、招工、招生毕业、出国等方面弄虚作假,谋求特殊照顾和特权;不准收要好处费。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或对分工负责的单位及其干部不重视建章立制,疏于监督检查、管理教育而发生问题,或者发生了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违纪问题,隐瞒不报的,要视情节轻重、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要与领导干部廉政承诺、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与干部和领导班子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相结合,列入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考核中。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九、全体教职工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全体教职工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对涉及有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不谋私利,该回避的应当回避。要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损公肥私。要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教职工,将进行认真查处。
十、坚持推行政务公开制度
依照“公开办事制度,公开办事结果,依靠群众监督,推进廉政建设”的精神,提高我院在干部队伍、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招生毕业、党员发展、奖助学金发放等重大问题上和各种公务活动中的透明度。做好定期检查工作,增加办事的透明度,接受各方面的监督,防止出现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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