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河南科技职业大学纪委(监察委)!
返回首页|加入收藏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工作动态 >> 正文
周口科技职业学院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8-09 17:18:00

各党支部、处室:
  为切实加强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治理工作,根据省纪委办公厅《全省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豫纪办发〔2017〕2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文件(教人〔2017〕472号)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院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在于重点排查并严肃处理一批脱贫攻坚战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干部选拨任用、扶贫资金截留挪用、进入退出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学院规范管理,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对象
学院各处室、教学系部和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党员、干部。
三、治理内容
(一)贪污侵占、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挥霍浪费国家、学校教育扶贫资金以及社会慈善机构所捐善款物资等问题。
(二)通过重复、虚报、虚列项目以及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不按规定填报标准,以次充好,虚增工作量等方式套取、骗取各类助学资金。
(三)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国家、学校助学金,挤占挪用资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教师福利等问题。
(四)在建档立卡贫困生认定等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利用审批权或资金发放权违规收费等问题。
(五)各部门在办理大学生入学、就业创业贷款服务过程中以权谋私、以各种名义私自收取学生管理费、向学生索要服务费等问题;
(六)在受助学生精准识别过程中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应助不助,影响教育扶贫、国家、学校资助政策实施效果等问题。
(七)违反财经纪律和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有关规定,将专项扶贫资金挪作他用等问题。
(八)其他与在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和学生权益的腐败问题。
治理措施和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排查和整治要点、对照整改清单逐条检查落实,边查边改,查纠并举,扎实推进的原则,重点抓好以下5个方面:
(一)落实主题责任,建立问题清单。各处室、各系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本部门发生的侵害群众和学生权益的腐败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实行责任倒查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整改;对照问题清单,制定科学合理的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于容易解决的个性问题,应及时纠正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创造条件,尽可能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对已经解决的,积极采取巩固措施,防止反复,建立评价机制。
  (二)查找问题,跟踪服务。在贫困生认定、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爱心捐赠、勤工助学、社会爱心基金服务等工作中进行摸底式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自己主动查,加强思想教育和政策引导,对照有关政策规定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二是发动学生查,通过信访举报、学生座谈会、校园微博、微信平台等形式,发动学生查找问题。三是检察监督部门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手段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登记,建立台账。
(三)健全完善协调联动制度。各处室、各系部要加强与学院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纪委办公室、学生处、财务处、资助中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与联系,建立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线索收集、汇总、移交对接工作;针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要按照《中共河南省纪委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暂行办法》和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交学院纪委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进行核查、处理。
(四)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在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收集的线索、发现的问题直接核查监督处理。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系部、处室要及时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以及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强化风险管控措施,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明晰政策边界、完善程序流程、规范权力运行,织密扎紧制度笼子,坚决治理脱贫攻坚战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
五、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了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李海燕理事长任组长,党委书记司元亨、纪委书记凌现庄任副组长,学生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各系主任、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检办公室,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整体推进我院专项治理工作。
    各处室、各系部制定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于2017年7月10前,报学院纪检办公室,每年12月20日前,上报本年度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整体情况报告。
                      中共周口科技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6月23日

 

版权所有Copyright 2013-2014 河南科技职业大学-纪委(监察委)    |    豫ICP备09016128